
可承攬中、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。
根據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)有關規定,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、中、小三類型。
1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:
(1)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,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,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;
(2)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;
(3)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。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:
(1)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、二千萬元以下,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,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;
(2)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、五百人以下;
(3)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、五千萬元以下。
3.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,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。